(税收筹划)企业发生的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?
发布日期:[2019/06/05] 共被阅读[1178]次   【返回上一页】



(1)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,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支出,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。按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(如煤水电气、物业费等)的,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支出,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税前扣除。
(2)企业租用(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)办公、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、电、燃气、冷气、暖气、通讯线路、有线电视、网络等费用,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,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;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,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(3)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,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;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,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合法凭证(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)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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